您當前位置 : 首頁 電商百科 京東商城"價格烏龍"惹怒消費者
京東商城“價格門”事件在電商圈里已經不是首例了當當網也曾因價格烏龍事件和消費者對簿公堂。京東網的這次“火紅六月”價格烏龍事件更讓消費者反感。京東商城的形象也大大受挫。
“4元一件T恤,9元一件時尚女裝外套”,日前,有京東商城(微博)的VIP雙鉆客戶看到有品牌服裝打出超低價,于是紛紛下單購買。但是京東并沒有發貨給他們,他們感覺自己上當了,對京東正在進行的“火紅六月”促銷表現出極大反感。
客戶:起訴京東只為求尊重
深圳市民方先生是京東的VIP雙鉆客戶,在京東的消費額已超過20萬元。5月30日,他在瀏覽京東商城的網頁時發現“歐妍”品牌女裝打出了4元、9元的超低價,決定給妹妹購買一些。“有一件單品,各型號均購買了10件,購物額合計300多元,當時我就付賬了。”第二天,方先生特意聯系京東客服詢問發貨事宜。“我們有聊天記錄的,客服說商家會在3天內發貨。結果就一直拖著,我卻接到了京東的電話,說商家標錯價格了,不能發貨。”與方先生有同樣遭遇的還有60多位消費者,他們既有一兩件的小訂單,也有大訂單,商家都未發貨,于是他們組建了維權QQ群。
廣州一位大學生說:“京東商城以‘價格出錯’為由取消訂單,有消費者接到了京東的解釋電話,有的消費者則根本沒有。這是在欺詐消費者!”方先生說,他并不是第一次遭遇京東“不發貨”。“4月份我購買了移動充值卡,至今我都沒有收到貨。對我這種VIP大客戶都這樣,對小客戶就更不用說了。”
隨后,方先生給記者傳來他4月份購買移動充值卡的截圖。方先生表示,“顧客下單購買后,京東卻提出取消訂單,退款不發貨,我認為這就是欺詐消費者。不管是4月份的移動充值,還是現在的衣服,我堅持要快遞發貨,不是在意那些商品,而是對他們不尊重消費者提出抗議。”
據了解,京東曾多次打電話與方先生溝通,但方先生堅持認為看不到京東對消費者的尊重,他正在擬起訴狀,要與京東商城對簿公堂。
京東:贈每人20元購物券致歉
針對方先生等人的投訴,京東商城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我們第一時間調查,查明為第三方賣家操作失誤,標錯價格。這是我們的失誤,對購買該商品的消費者表達歉意。”
京東商城對“不發貨”打了一個通俗的比喻:消費者到柜臺買東西,促銷員說是5元,顧客給錢了,在產品還沒有交給顧客的時候,促銷員發現少說了一個“0”,此時還沒有完成交易,促銷員就可以把錢還給顧客不售賣該產品。網站購物與該情況相似,他們發現價格標錯后主動回撥給消費者說明情況,認為這并不購成對消費者的欺騙。
京東表示,他們積極與受影響用戶進行溝通解釋并致歉,對此次事件中受到影響的用戶,提供每人20元京東全場購物券。京東也將不斷改進平臺合作伙伴審核機制,給用戶更好的購物體驗。
律師:單方取消訂單構成違約
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潘翔律師表示,消費者在提交訂單后已經付款,京東商城的客服也確認了“盡快發貨”,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京東商城單方取消訂單和拒絕發貨的行為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京東商城繼續履行合同,按照約定交付貨物。
假定商家真的是“價格出錯”,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應由商家自行承擔,不應將風險轉嫁給沒有任何過錯的消費者。再則,不能排除有的商家故意采取低價吸引消費者,增加網站點擊率的可能性。
潘翔律師說,根據近來此類糾紛的判例,只要法院認定網上購物合同成立,均判決商家依約發貨。除非有的商家在購物網站上事先聲明,在消費者提交了訂單后還需要商家的再次確認,商家未確認發貨的,則合同不成立,商家不承擔責任。
潘翔律師認為,對于這種自稱“價格出錯”的情形,商家往往店大欺客,無視誠實信用的市場規則,漠視消費者的利益,消費者也常常因為訂單金額小,維權成本高而放棄,最后受傷的總是消費者。去年北京法院對當當網(微博)的判決對商家是個警示,當當網反悔“特價書”被判敗訴。他建議消費者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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