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 : 首頁 電商百科 小心!保險直播“帶貨”變“帶禍”!
當你打開抖音或快手,不經意間總能刷到許多保險代理人,甚至明星、知名主播通過直播或短視頻進行“帶貨”,“帶貨”產品變成了保險產品。
抖音視頻截圖。
要注意!!
小心保險網絡直播、短視頻
“帶貨”變“帶禍”!
近期,許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通過網絡直播和短視頻等方式開展保險營銷宣傳和銷售等行為日益普遍,這也讓保險網絡直播、短視頻“帶貨”存在合規風險。特別是存在有的機構混淆線上線下保險業務進行監管套利,有的保險短視頻、直播主體不具有合法資質,有的保險短視頻、直播內容存在誤導宣傳等諸多問題。
對此,6月22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于保險網絡直播和短視頻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轄內保險機構著重進行三方面提示,要求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區分不同情形嚴格落實保險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
北京銀保監局官網截圖。
一
嚴格區分保險短視頻、直播業務形式
《通知》指出,保險機構要嚴格區分保險短視頻、直播業務形式。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判斷,屬于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應當嚴格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對于通過線上引流、線下轉化等方式開展銷售活動的,應當嚴格遵守所屬渠道類型及相關保險產品銷售的監管要求。
具體來看:
1
開展保險短視頻、直播銷售活動,消費者可以通過視頻提供的投保鏈接自主完成在線投保的,屬于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69號)的有關規定。
2
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通過在網絡平臺注冊賬號等方式,發布普及保險知識或產品測評等內容的短視頻,引導消費者私信聯絡并完成線下保險銷售的,應符合所屬渠道類型及相關保險產品銷售的監管要求。
3
保險機構利用直播軟件或網絡平臺直播推介和宣傳保險機構、保險理念、特定保險產品等,組織所屬從業人員邀請潛在消費群體參與,由從業人員對接并完成線下保險銷售的,應符合相關產品銷售管理有關規定。保險機構應參照產品說明會管理,并留存直播錄像。
二
嚴格規范保險短視頻、直播有關主體
《通知》指出,保險機構要嚴格規范保險短視頻、直播有關主體。
具體來看:
1
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的保險機構可以建立自營網絡平臺,如自建網站、APP應用程序或在網絡平臺開設門店、小程序、公眾號等,開展保險短視頻、直播等形式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活動。保險機構自建自營網絡平臺應當嚴格落實互聯網保險監管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做到集中運營、統一管理。
2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關于加強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27號)要求,嚴格規范各級分支機構官方和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通過短視頻、直播等方式開展的營銷宣傳活動,確保營銷宣傳信息合規準確。
3
保險機構應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識別和分析其保險短視頻、直播運營模式,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以信息技術費用、推廣費用、咨詢費用等名義變相支付保險銷售傭金。
三
嚴格管理保險短視頻、直播相關內容
《通知》指出,保險機構要嚴格管理保險短視頻、直播相關內容。
具體來看:
1
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短視頻、直播方式進行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的,應當符合《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不得出現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傳、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等。
2
第三方網絡平臺以短視頻、直播等形式為保險機構提供宣傳服務的,宣傳內容應經保險公司審核,以確保宣傳內容符合有關監管規定。保險公司對宣傳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承擔相應責任。
3
保險機構發布的保險短視頻、直播內容,應規范使用機構簡稱,避免出現保險公司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機構與第三方網絡平臺等相混淆的情況,不得違反規定以打折、紅包、抽獎等形式變相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同時,北京銀保監局要求轄內各保險機構應當立即按照《通知》提示的有關合規風險,對本公司及所屬從業人員開展保險短視頻、直播營銷宣傳和銷售活動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和整改。
下一階段,北京銀保監局將持續關注北京保險市場新形勢新變化,不斷加大保險銷售行為監管力度,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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