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 : 首頁 電商百科 抖音帶貨的威脅 交易背后的法律風險有幾何?
從5月26日入駐平臺到4月5日晚直播,不到一周時間積累五百萬粉絲,一個技術網紅攜帶流量帶粉絲齊聚抖音賣貨,著實熱鬧。偶像推薦小物,粉絲因著信任或甘愿為偶像拉生意選擇購買商品的行為并不罕見,前有李佳琦、薇婭、辛有志,今有羅永浩,這些七七八八能叫上名字的大v直播已是老手,各平臺的主播網紅在眾星捧月下瘋狂“推薦”“好物”的情況亦是屢見不鮮。粉絲在觀看直播買貨的同時,要追求的可不僅是和偶像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互動的快感,更應該是收到貨品后的體驗感。
如果前夜,你在看老羅精彩的“相聲”的同時已經下單,或者你想要變成下一個“老羅”,亦或是你需要老羅在下一次直播中幫你“喊麥”賣貨,希望你可以從這篇文章中收獲一二,本文將梳理網絡直播買貨的那些事。
直播或短視頻帶貨的情形中,往往會包含兩種行為,一種是廣告行為,另外一種是銷售行為。廣告行為是主播只打廣告并不自己銷售,銷售行為存在于賣家和買家之間或自產自銷的主播與買家之間。首先來分析一下兩種行為中包含的角色。
廣告行為,短視頻和直播的流量引導就屬于廣告行為。從廣告法上看,行為中會涉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廣告代言人這五種角色;
銷售行為,直接銷售產品或者服務就屬于銷售行為。從電子商務法看,涉及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兩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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