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種觀點:品牌商標歸企業和消費者共有 有“品牌商標金手指”美譽的美國品牌商標咨詢顧問弗朗希斯?麥奎爾( Francis x. Maguire)指出一個好的品牌商標是來自企業的好想法與顧客心靈相契合的產物。英國品牌商標咨詢顧問彼得?威爾士( Peter wells)和提姆?赫里斯( Tim hollins)也提出了很有見地的觀點。他們認為,營銷者并沒有控制品牌商標,而是為品牌商標提供了成長的前提條件,營銷者與購買者都在參與營銷,品牌商標是共創的。由此可見,品牌商標并不屬于企業和消費者其中的哪一位,而是二者共同所有。這個更為面的觀點可以從三個角度來看:(1)從法律的角度看,品牌商標屬于企業,企業擁有對品牌商標的各項法律權利;(2)從心理的角度看,品牌商標屬于消費者,只有被消費者認知和認同的品牌商標才能為企業帶來回報;(3)從管理的角度看,品牌商標屬于企業和消費者共有,只有將消費者深層次的價值需求融入到品牌商標規劃和傳播當中,品牌商標才能基業長青,也才能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