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審結原告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下簡稱“娛樂壹公司”)與被告陳某某、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簡稱“尋夢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認定“小豬佩奇”商標為馳名商標,判令被告陳某某賠償原告娛樂壹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3萬元。

《小豬佩奇》自從2004年誕生后,在全球180多個國家被譯成40種不同的語言發行,自2013年起,小豬佩奇商標及著作權權利人--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舉起“反盜版大旗”,聯合警方在全國查獲了幾萬多件“小豬佩奇”的假冒產品,對中國主流電商平臺上的十幾家“小豬佩奇”假冒產品的主要賣家提起了民事訴訟,本案就是其中一件。
案情分析
被告陳某某未經許可在xx公司運營的電商平臺上銷售的“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臺燈”產品包裝上使用了“小豬佩奇”字樣及圖片標識,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故訴至上海知產法院,原告娛樂壹要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50萬元。
對此,陳某某辯稱,其雖然銷售了涉案產品,但對侵權行為并不知情,“小豬佩奇”動畫形象雖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作為商標并未達到馳名商標的標準,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和律師費用過高;
尋夢公司辯稱,其僅作為網絡銷售平臺,并未實施銷售或者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侵權行為,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告及其授權公司對涉案“小豬佩奇”商標進行了持續宣傳、使用,該商標已經在動畫片和電子出版物(可下載)上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符合法律規定的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故依法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而陳某某在其經營的網店頁面的商品名稱中使用“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臺燈”文字,其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的外包裝上使用“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臺燈”文字和圖片,上述行為屬于復制摹仿原告“小豬佩奇”商標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被告尋夢公司已對涉案商品鏈接采取了禁封措施,且無證據證明其與被告陳某某共同實施了被訴侵權行為,故不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小豬佩奇”商標為馳名商標,并根據被告陳某某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范圍、后果,以及“小豬佩奇”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和原告為制止侵權支付了合理開支等情況,判令陳某某賠償娛樂壹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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